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;文具用品、汽车配件、塑料制品、五金、劳保用品、不锈钢制品、机械设备、电器设备、电子元器件批发兼零售。(国家有专项、专营规定的,按规定执行。)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